甲,上世纪20年代生人。在好像是42年,也或者是43年,他的村子被屠了,当然这么没人性的事,是小日本干的。
甲愤而从军,到抗美援朝结束以后,他复原的时候,已经是团级干部了。回到地方,前几十年不说了,到了90年代初,他爱上了旅游。虽说他是个军人,其实此人挺和蔼。
甲是河北人,那年他去旅游区的是湖南,没想到在一个小县城,他居然遇到一个老乡。老乡见老乡,两眼泪汪汪。他俩谈着谈着,甲忽然找到了当年战场上的激情,上去一把把那个老头掐死了。
法治社会杀人者死。当然要绳之以法,他认罪,但是也一再说,自己当时不知为什么那么激动,那么愤恨,可能真的是因为杀人也会上瘾,遇到同时代的人,不由自主的出手了。这时候又来了两方面的消息,一是被他杀的那个老头,从档案上看出,当年他就是带着日寇去屠甲的村子的翻译官,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他因为投诚,没有被追究。二是甲的部队出具的证明,证明他因为在作战中头部受过伤,所以精神可能有问题。
在九十年代初,法官因为某人精神问题免责是很少见的,但是甲就享受了这个待遇。当然他的老乡们都说,这是当年被日寇杀死的人,借甲的手向汉奸报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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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灵异?
何以見得?